【被否理由】
你公司 2008 年至 2011 年上半年的关联销售分别为 60,387.72 万元、26,419.60 万元、 32,326.18 万元和 25,535.1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4.87%、30.37%、28.35%和 33.35%,你公司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