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一、你公司拥有晶体生长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报告期内你公司的晶体生长炉体集中向 关联方西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交易金额以及占你公司全部固定资产采购金额的比例逐 年上升;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关联方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持 续存在激光晶体、蓝宝石晶体、激光应用设备的关联销售、受托研发等关联交易,最近两年 一期,关联销售产生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交易的公允性存疑。创业板发 审委认为,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 YAG 系列激光晶体对你公司毛利贡献率 80%以上,国内 YAG 系列激光 晶体市场容量不到 3 亿元;你公司本次募投产品主要是 2 英寸蓝宝石,2011 年上半年你公 司蓝宝石晶锭、晶棒和 2 英寸毛坯晶圆片的成品率均低于 2010 年下半年,对你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