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根据申报材料及你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者 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例如,你公司在申报期存在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向自然人预付 购房款的情形。截至 2011 年 6 月底累计预付购房款 12,175.56 万元,而你公司向自然人所 购房产全部处于出租状态,你公司尚未取得房产租赁人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所租房 产的书面声明。你公司能否取得该等房产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该等情形将可能导致你公司 的经营计划调整。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