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国 DILL 于 2008 年 12 月对你公司生产,并由其在美国销售的可能 存在安全隐患的气门嘴实施召回。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有 9 起针对你公司问题气门嘴 产品的责任诉讼案件。除去和解结案的两起外,你公司仍然存在产品责任诉讼风险。2008 年 4 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加拿大威乐对其在美国销售的问题卡箍实施召回。该问题 卡箍系你公司对外采购后直接与你公司产品共同包装,通过加拿大威乐对外销售。上述召回 事件显示你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环节、外部供应商管理环节存在不稳定性。有关产品责任诉 讼可能对你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