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报告期内,你公司以自然人银行账号代收销货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2008 年至 2010 年各期分别为 56.11%、67.75%和 46.39%,且该情形持续至 2010 年 12 月。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 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