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你公司 2008 年主要从事棉花加工及种子销售业务,2009 年、2010 年你公司相继出售惠 民棉业和兴丰棉业,逐步退出棉花加工业务,主要从事种子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你公 司种子销售收入中代理品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1.29%、72.89%、78.41%,逐年上升;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加大研发和育种投入。你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 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