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根据现场询问情况,你公司对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的实际托管状况与 2008 年 9 月 21 日 签订的《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经营性资产托管协议》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确定你公司能否对 大柳行金矿进行有效控制。由于收购大柳行金矿的采矿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项目是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