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潍柴控股集团旗下公司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79.56%、88.28%和 92.23%,呈持续上升趋势;同时,你公司从潍柴控股集团旗下公 司合计采购金额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53.31%、55.31%和 45.68%。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你公司生产经营对潍柴控股集团旗下公司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存在疑问,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