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主要原材料铜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近 70%。报告期你公 司向盛洲铜业等自然人王国际控制的企业主要采购 3 毫米铜丝等,三年度的合并采购金额分 别为 3.87 亿元、3.18 亿元和 4.64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21%、44.77%和 44.95%。
从以财务入账日为口径的统计看,2008 年与 2009 年,你公司不同客户采购价格基本持 平,但 2010 年,除 1 月份外,你公司向盛洲铜业采购均价均低于其他客户。
你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且 2010 年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将对你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