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一、你公司 2009 年、2010 年净利润合计为 48,572 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合计 仅为 24 万元,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同时,你公司报告期的存 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的分析不足以充分说明上述现象 的合理性。
二、你公司 2010 年放宽了销售信用政策,当年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2009 年度增长 32,445 万元,增长率为 7.57%。其中,电脑收入合计为 328,863 万元,比 2009 年增长 5,052万元,增长率为 1.5%;其他电脑零配件收入为 116,390 万元,比 2009 年增长 27,119 万元, 增长率为 30%。你公司 201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外购电脑零配件销售的较大增 长。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