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及资金(包括关联公司为你公司借款提 供担保等)等方面对关联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关联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水、电、气供应等方面 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严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且申报材料未能充分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