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 2%。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对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进行了规范。你 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与安装。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的业务属于需按 上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你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能公允地反 映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及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 述,对你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因上述费用的提取而不受重大影响无法做出判断。发审委认为, 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