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一、申请人申报后,申请人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受到举报,保荐人核查不充分,无法 澄清有关举报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及产品价格波动较大,营业收入 和利润总额呈反向波动且缺乏合理解释,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形不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