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理由】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申请人郑单 958 玉米种子的销售收入是申请人收入和盈利的 主要来源,但郑单 958 玉米种子的品种权属于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申请人以授权许可方 式取得生产、销售经营权。截至 2009 年 12 月,郑单 958 品种权剩余保护期为 7 年,保护期 结束后,种子经营企业无须经过授权即可自主经营郑单 958 玉米种子,届时郑单 958 玉米种 子的经营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申请人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目前自主研发能力较为 有限、主要销售区域销量下降可能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