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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配偶短线交易案例

董监高配偶短线交易案例

   2022-01-27T15:32:53+08:00

内容来源: 荣大信披 荣大研究院

NDGF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董某雯女士的配偶秦某卫先生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董某雯女士立案调查。

NDHJ为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企业,公司才上市没两天,NDHJ高管的配偶便开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真是对法规和监管赤裸裸的“挑衅”呀。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屡屡发生的短线交易,并且大多很“无辜”的不能明白为什么自己卖自己的股票会被处罚?“亲属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熟悉掌握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等。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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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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