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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监管制度体系

中国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监管制度体系

   2022-01-27T17:28:26+08:00

内容节选来源及全文链接:中银律所 作者: 杨阳

对于OTA引发的新问题,我国从市场准入、产品生产一致性、数据、个人信息与网络安全、召回管理等多方面制定监管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套管理体系。

(一)市场准入方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规定,企业生产具有OTA功能的汽车产品,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线升级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辆进行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方面

为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上述《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规定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三)数据、个人信息与网络安全方面

生产者对汽车进行OTA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也另行发布了具体工作要求及规定。

工业和信息部于2021年6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将加快推进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推动商用密码应用,保障蜂窝车联网(C-V2X)通信安全,已经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部于2021年9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对生产者组织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OTA升级和驾驶辅助功能情况自查工作。

并且,工业和信息部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OTA规定,要求生产者要加强在线升级服务(OTA)安全和漏洞检测评估,建立在线升级服务软件包安全验证机制,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开展在线升级软件包网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产品安全漏洞;加强在线升级服务安全校验能力,采取身份认证、加密传输等技术措施,保障传输环境和执行环境的网络安全;加强在线升级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定期评估网络安全状况,防范软件被伪造、篡改、损毁、泄露和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风险。

(四)召回管理方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规定,生产者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上述召回条例及召回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该通知还规定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上述召回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且,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于2021年6月4日发布《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规定,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

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7月1日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要求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报告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维修与远程升级等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并且规定该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

(五)国家标准方面

我国于2016年10月1日已经实施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包括三部分内容:总则、车载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也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另外,《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作为我国首个OTA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已完成草案编制工作,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于2022年1月20日表示:将积极推动车辆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等关键标准研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OTA大数据云平台和相应测试分析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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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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