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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揭露的东方金钰(600086)舞弊情形

证监会揭露的东方金钰(600086)舞弊情形

   2022-02-09T10:35:16+08: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3号),

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资金流,该19个银行账户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名义客户的银行账户;第二组为董某成、邵某丽、木某1、木某2、余某光、方某华、双某石等七名自然人中转方的银行账户;第三组为李某退、蒋某东、宝某明、吴某龙、杨某荣、董某先等六名名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保某、李某青、自某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4,169.09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

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宝某明、董某先、蒋某东之间的采购交易,合计20,104.02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29,487.1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控制的姐告宏宁在2017年度形成营业收入29,487.1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

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李某退、吴某龙、宝某明、董某先、蒋某东、杨某荣之间的釆购交易,合计61,714.1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0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某腊、凤某、张某梅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2,000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控制的姐告宏宁在2018年1月至6月确认营业收入12,000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2018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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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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