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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立案标准-根据2022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立案标准-根据2022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22-04-30T10:39:52+08:00

第三十八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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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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