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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