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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立案标准-根据2022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立案标准-根据2022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22-04-30T11:36:23+08:00

第六十六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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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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