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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 麦当劳搭了一套“卢森堡——瑞士+美国”架构

国际避税: 麦当劳搭了一套“卢森堡——瑞士+美国”架构

   2022-06-28T11:02:46+08:00

内容节选来源及原文链接: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卢森堡——瑞士+美国”避税架构

流转的特许权使用费,就是流转的税收管辖地。


▲图:麦当劳欧洲特许权使用费流转

麦当劳搭了一套“卢森堡——瑞士+美国”架构,将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从美国流转到卢森堡再到瑞士又到美国:
1、麦当劳先将欧洲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从美国总部转到一家卢森堡公司(即McDonald’s Europe Franchising);(即流转到卢森堡)

2、这家卢森堡公司是个壳公司,不实际运营业务,这个壳公司再下设瑞士和美国两家海外分公司:

其中瑞士分公司负责运营特许经营权,向特许经营商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并向“持有人”美国分公司转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即流转到瑞士)
美国分公司负责持有特许经营权,向瑞士分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即流转回美国)
如此一来,
虽然这家卢森堡公司是个只有13人的壳公司,不过合并瑞士和美国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后,它2009~2013年经营利润近40亿欧元,但它报税额只有1,600万欧元,有效税率仅1%左右,它几乎不用就收到的这些欧洲特许权使用费向卢森堡和美国缴纳任何税。

麦当劳欧洲公司架构(2013)

为什么?

这是因为,
这家卢森堡公司是个壳,利润是来自其瑞士和美国分公司,按照卢森堡与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1、按照《卢森堡—瑞士双重税收协议》,瑞士分公司作为在瑞士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仅在瑞士征税,免征卢森堡企业所得税。但瑞士收特许权使用费,转身交给美国分公司,实际留在瑞士的利润要纳的税极少。

2、同样,按照《卢森堡—美国双重税收协议》,美国分公司作为在美国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仅在美国征税,免征卢森堡企业所得税。

但在美国税法下,因为美国分公司均没有在美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而是瑞士分公司承担了业务管理活动,因此美国税法并不认为美国分公司是美国的“常设机构”。以此,收到的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不用向美国纳税。

与此同时,麦当劳还从在2009年9月和卢森堡政府达成了第二项税务裁定(Tax-Ruling),这项裁定确认了即使这些特许权使用费在美国不缴税,卢森堡也不征税。


▲图:麦当劳卢森堡税收测算

10亿欧元的税款,魔术般地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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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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