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了公司整体变更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鸿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金健、蔡铁辉、王白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已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分 5 年履行,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金健、蔡铁辉、王白昭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制定出前三年合计缴纳 10%,第四年缴纳 20%,第五年缴纳 70%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计划并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完成了备案。
根据金健、蔡铁辉、王白昭历次向发行人转入应缴所得税款及发行人向税务局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银行回单及完税证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健、蔡铁辉、王白昭均已履行完毕上述所得税缴纳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形。